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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人身保险销售将迎新规自保件和互保件不纳入考核不能代办退保1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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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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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重磅!人身保险销售将迎新规:自保件和互保件不纳入考核,任何人不能代办退保...... 重磅!人身保险销售监管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 时隔5个月,事关600万保险代理人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度在业内征求意见。 2022年4月15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85条,主要包括销售主体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规范与重塑人身险销售活动,提出产品分级和人员分级,还明确了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预计将淘汰一部分专业素质偏低的代理人,对于保险消费者是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保险销售人员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复杂的产品理解不到位,引发一些销售误导,给保险机构和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分级管理的时间进程进行了明确: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规定要求。 对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本来“自保件”、“互保件”是保险行业的一大潜规则,只要不出问题,你好我好大家好,营销人员有了保障、公司有了业绩、行业盘子做得更大。但曝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自保件、互保件不计入考核 但这次监管出重拳治理这些顽疾,靠返佣、人情单、夸大收益、自保互保件……这些“如影随形”的标签该揭掉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以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自保件和互保件在人身险个险渠道中较为普遍。实践中,存在销售人员为了晋级、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险保障目的大量购买保险,并最终引发退保纠纷、恶意投诉、虚假承保等问题,影响了行业正常发展。 ● 自保件是指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 互保件是指由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 何为自保件和互保件? 个别销售人员离职后进入其他保险机构,存在为达成业绩退旧保新的情况,容易产生退保纠纷;再如,部分销售人员在业绩考核或晋级压力面前,往往忽略自身实际保险需求和缴费能力,购买自保件数量较多,导致后期缴费压力很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还有个别销售人员在职期间购买自保件获取佣金,离职后与代理退保组织勾结,进行恶意投诉谋求不正当利益,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以2020年为例,北京地区头部人身险机构自保件保费占总保费的10%-20%,件数占比普遍在15%-30%,个别机构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的比例甚至达75%以上。 在《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一条规定: 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主动向保险消费者邀约开展人身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和服务,不得怂恿、误导退保人退保。 退保要本人亲自办理任何人不得接受委托代办,违反规定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毫不夸张的说“代理退保”已经成为成保险业新的毒瘤,不仅扰乱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更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时不慎自食苦果的案例屡见不鲜。 任何机构、组织和和个人不能代办退保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