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信团体安康无忧 B 款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摘要
一、产品类型:重大疾病保险 二、产品代码:GDDE
三、销售渠道:团体业务渠道 四、保险期间:终身
五、缴费期间:趸缴、3 年缴、5 年缴、10 年缴、20 年
缴;缴至 55 岁(女性)、缴至 60 岁(男性)。 六、被保险人
团体投保: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年龄在 16 周岁—65 周
岁的团体成员,可作为主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团体作为投保 人投保本计划;
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 加本保险。
家庭单:
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 七、最高投保年龄及交费方式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注: 一张保单仅支持一种交费方式。
八、最低投保金额:团体每个人 15 万,家庭单总保额
最低 40 万
九、保险责任 等待期:90 天
自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生效日或每次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若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9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第 10 条约定的特
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第 11 条约定的轻症(无论一
种或多种),我方不承担对该被保险人的相应保险责任,并 无息返还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已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下该 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则 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 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第 9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方按以 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 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该被保险人被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 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2. 特定疾病保险金(40 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第 10 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方除了按
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该被保 险人发生上述情形时的到达年龄,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定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保险金(40 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第 11 条约定的轻症,则我方按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基本
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轻症保险金。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 的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 5 次为限,当轻症保险金的
累计给付次数达到 5 次时,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
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被确诊符合本合同 第 11 条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的,则我方仅按其中一 种轻症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
轻症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缴 费期间内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的轻
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方除了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给 付轻症保险金之外,自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轻症之日起的下 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最 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方豁免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 在前述期间内的期缴保险费。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保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