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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47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 / 147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水建管[2009]62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 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 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 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发布后,2000年 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 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GF-2000-0208)同时废止,之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是《标准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上的补充和细化, 上述文件应结合使用,二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 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 ),以及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 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 引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五、“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 效。 2 / 147 六、“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资格审查 和评标的因素、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 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 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 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八、“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的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 具体需要进行修改,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 的衔接。 九、《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须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 要改动时,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十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