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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法商功能问答婚姻债务传承子女抚养教育保单筹划2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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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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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CONTENTS 01 一 二 三 四 五 婚姻(1-6问) 债务(7-12问) 传承(13-17问) 05 09 子女抚养教育(18-20问) 保单筹划(21-24问) 13 16 5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PART 01 婚姻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一、婚姻 1. 离婚时,夫妻之间是否需要分割保单?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夫妻之间是否需要分割保单,取决于该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后使用个人财产投保的保单,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 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 该保单需要进行分割。分割保单的方式分为两种: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 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离婚时投保人 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2. 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是否就可以防范婚姻风险? 【答】: 婚前财产公证只能作为证明婚前财产多少、种类及性质等的手段,并不 能防范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转化与混同的风险。例如,婚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 有的房屋即使经过公证,若婚后为另一方进行了加名,可能被视为将房屋部分赠 与了另一方;若将房屋出售又另行投资股票且频繁进行交易,有可能在离婚时无 法证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为个人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3.子女在婚后作为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 纪要》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 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其在婚后作为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仍然需要防范该笔保险金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发生 混同,建议以专款专户、只出不进的原则进行管理。 4.婚前或者婚内购买的投连险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 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婚前购买的 投连险且在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收益部分可能被认为是自然增值,依然属于个 人财产;若婚前购买的投连险且在婚后曾进行操作,收益部分可能会被认为是共 同财产;投连险账户原有本金一般来说始终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予以证明。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投连险,一般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后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投连险,原则上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收益部分 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持有保单是由法院自行查询还是需要另一方 2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管理资源网 举证?如果另一方不知道保单存在,是否会分割? 【答】: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详细情况需要由夫妻双方 举证或者提供线索,否则无法分割;对于保单而言,目前尚无全国性联网查询系统, 但夫妻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到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因此,如果夫妻一方能够提供投 保的保险公司名称等信息,法院是可能查询到保单具体信息的。当然,如果另一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