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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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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2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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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一、 本险种可附加于《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泰康乐福2014两全保 险(分红型)》、《泰康乐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 病保险》; 二、 仅在被豁免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附加; 三、 投保年龄(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年龄):18 周岁(含)至68周岁(含),且 交费期满年龄不能超过69周岁; 四、 保险期间为“被豁免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1”年; 五、 交费期间:同保险期间; 六、 交费频率:年交; 七、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被豁免保险合同的年交保费╳(被豁免保险合同交费年 期-1)╳0.5,计入投保人寿险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和体检额度; 八、 职业类别:1至4类,5、6类及拒保职业不受理; 九、 核保规则:无健康加费,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额外死亡率大于100%拒保; 十、 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 十一、 本险种的规范简称:附乐相伴重疾豁免 十二、 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泰康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5年版)》有关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