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倾情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内容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3.2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5.1
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抉择……………………………………………………3.2
本合同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7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对医院的定义……………………………………………………7.2
??条款中凡是以黑体字加下划线标示的内容均为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请投保人特别注意。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倾情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相同。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
2.2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3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7.1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7.2门急诊或普通病房7.3住院7.4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7.5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7.6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7.7、药品费用7.8、护理费用7.9、诊疗费用7.10、治疗费用7.11、检查化验费用7.12、手术费用7.13),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3.2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