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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主管晋升激励方案2017版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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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1(发布于河南)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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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主管晋升激励方案 (2017版) 为进一步释放基本制度长效激励作用,强化健康晋升与组织做优引导力度,不断激发队伍组织发展意愿,以主管晋升带动队伍组织扩张,有效支撑个险营销队伍量质并举发展,公司制定了《〈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主管晋升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晋升奖励项目 (一)晋升组经理奖 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照晋升时点拟组建团队规模,向该新主管发放晋升组经理奖,具体如下表: 晋升组经理奖分两次发放,分别在新主管晋升当月和晋升6个月后各发放50%,核发晋升组经理奖时该组经理须维持组经理及以上职级。 (二)晋升处经理奖 组经理级主管初次晋升为处经理时,按照晋升时点培育组数量,向该主管发放晋升处经理奖,具体如下: 晋升处经理奖分四次发放,分别在晋升当月和晋升后的三个考核季后各发放25%,核发晋升处经理奖时该处经理须维持处经理及以上职级。 二、培育奖励项目 (一)培育处经理奖 处经理级主管由直辖团队中直接培育出新的处经理时,按新处经理直辖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3%,向该主管发放培育处经理奖。 培育处经理奖在其培育新处经理后的12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计发时以该处经理代理合同有效为条件,若该主管降级,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被培育者曾任职处经理,降级后又重新晋升的,培育人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 (二)培育区域总监奖 区域总监级主管由直辖团队中直接培育出新的区域总监时,按新区域总监直辖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区域总监奖。 培育区域总监奖在其培育新区域总监后的12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发放时以培育人代理合同有效为条件,若该区域总监降级,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被培育者曾任职区域总监,降级后又重新晋升的,培育人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 三、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自2017年第三季度基本法考核时开始实施,原《〈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主管晋升激励方案》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个险销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