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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_个险app202003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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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3-2
《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个险条线APP版)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未涉及之规定以《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太保寿发〔2016〕281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的通知?》(太保寿发〔2016〕281号)。
二、适用范围
1.适用条线:个险条线;
2.适用场景:通过“太平洋保险APP” 投保录单的业务。
三、特殊规则
(一)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30天至55周岁。
(二)承保限制
1.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按份计算,每份为10000元。整数份承保,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本附加险投保份数不得高于同一保险
合同中《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或《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份数。
2.本附加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交费期限须与其主险一致。
(三)附加规则
1.本附加险可附加于以下“金福保单”上:
附加时点
金福保单中至少包含的险种

新保时
《金福人生终身寿险》
《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新保时
《少儿金福终身寿险》
《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本附加险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金福保单”一致。
三、核保规定
1.核保保额
本附加险重大疾病核保保额每份为5000元。
2.承保保额规定
(1)小于等于17周岁被保险人:免体检分组第六组及第五组机构(具体机构以公司在用免体检分组规定为准)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小于等于1000,000元(不含爱无忧、少儿超能宝及附加爱满加系列险种相关重疾保额);其他机构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小于等于600,000元(不含爱无忧、少儿超能宝及附加爱满加系列险种相关重疾保额)。
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小于等于600,000元(不含爱无忧、少儿超能宝及附加爱满加系列险种相关重疾保额),原则上无需体检或提供其他特殊资料(有告知异常、既往有理赔等情况除外);
累计重大疾病险保额大于600,000元且小于等于1000,000元(不含爱无忧、少儿超能宝及附加爱满加系列险种相关重疾保额),被保险人父母至少有一方已承保的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