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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积极成长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全规则(2015年10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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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7(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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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附加积极成长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2015年10月版) 1、新增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申请投保,不接受在主合同的有效期内新 增本附加合同。 2、取消附加险 A、保单有效期内可申请取消本附加合同。如取消本附加合同,主合 同的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和红利领取方式须为现金领取。 B、取消附加险时,将收取退保费用,退保费用为收到解除本附加合 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第1保单年 度 第2保单年 度 第3保单年 度 第4及以后各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0% 3、追加保险费 保单犹豫期后可申请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 并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4、部分领取 A、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 余额不得低于10元,否则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不能申请 部分领取。 B、部分领取时,将收取退保费用。 5、满期保险金领取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公司将向年金受益 人一次性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本 附加合同终止。 6、年金领取 A、保单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起,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可 申请领取年金。 B、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 该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附加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年金受益人与我们约定的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 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C、我们每年按照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之后,保单账户价值应 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将低于我 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不再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年金给付中断 后,未来的年金给付需由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 7、年金受益人变更 A、本附加险的年金受益人默认为投保人。投保人可在保单有效期内 申请变更本附加险的年金受益人,但须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B、本附加险的年金受益人可不同于主险的生存受益人。 8、家庭保单险种新增 本险种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不接受在“爱家之约 (幸福版)自选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新增。 9、普通寿险升级为爱家之约(幸福版) 本险种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不接受在保单有效期 内申请升级为爱家之约(幸福版)。 上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一般保全项目的规则以公司最新下 发的业务规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