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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_3139-2020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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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 DB22 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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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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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67.120 ICS 67.120 DB22 吉 林省地 方标准 DB 22/T 3139—2020 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rocedure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donkey slaughtering products 2020-06-23发布 2020-07-1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印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 印 前言 前言 DB22/T 3139—2020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印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 印 DB22/T 3139—2020 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驴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品质检验内容、检验岗位、宰前检验、宰后检验、无害化处理和 记录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驴屠宰产品品质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17年7月3日实施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驴屠宰产品 donkey slaughtering products 驴屠宰后未经加工,用于食用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驴屠宰产品品质 quality of donkey slaughtering products 驴屠宰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品质异常产品 abnormal quality products 存在色泽、气味、性状等感官异常的产品。 4 品质检验内容 4.1 驴的健康状况。 4.2 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疾病的检验及处理。 4.3 产品卫生状况的检查及处理。 4.4 品质异常产品的检验及处理。 4.5 根据国务院或省级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开展的风险监测结果确定的检验项目。 5 检验岗位 5.1 宰前检验岗 1 DB22/T 3139—2020 DB22/T 3139—2020 宰后检验岗 设置在屠宰车间区域。负责头部检验、内脏及器官检验、胴体检验、复验出证和信息登记。 报告驻厂官方兽医 在宰前检验、宰后检验过程中,发现死驴及疑似传染病、寄生虫病特征的,应立即报告驻厂官方兽 宰前检验 检验方式 采用看、听、摸、检等方式。 医。 在查验中发现死驴、病驴等异常现象,应暂停入厂。确认机械原因造成的,方可入厂。 6.2 入厂查验 6.2.1 查验入厂动物检疫证明。有效的、证物相符的,并经临床健康检验后,方可入厂。 病健分离 在卸车过程中,应逐头检查健康状况。 健康的赶入待宰圈,实施分圈静养。原则上一车一圈或一车多圈,不得多车同圈。 发现存在体型、体温、呼吸、叫声异常的,应赶入隔离圈进行隔离观察,应及时报告驻厂官方 兽医,并做如下处理: 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赶入与其同车的待宰圈。 确认非传染性疾病,症状不见缓解的,进行急宰。 发现鼻腔内流出黄白色脓液等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报告官方兽医。 机械损伤濒临死亡的,进行急宰。 机械死亡的,应按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待宰检验 a) b) c) 6.4.1 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 h 以上,宰前3 h 应停止饮水。 6.4.2 待宰期间,每隔2 h ~ 3 h 应巡检一次,进行静态、动态、饮水以及排便等情况观察。 6.4.3 发现病、死的,按6.3.3~6.3.5处理。 6.5 送宰检验 在送宰前,检验人员应再次进行1 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注明货主、头数等 内容,车间凭证屠宰。发现异常的,按6.3.3~6.3.5处理。 7 宰后检验 7.1 检验方式 采用视、触、剖、嗅等感官检验方法。头、蹄、胴体、内脏和皮张应统一编号,对照检验。 2 DB22/T 3139—2020 DB22/T 31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