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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_958-2020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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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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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65.150 B 5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58—2020 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aquaculture IoT system 2020 - 08 - 18发布 2020 - 10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农学院、天津立达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通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云臣、王文清、华旭峰、孙学亮、马国强、单慧勇、张修成、苗建生、薛洋 洋。 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运行维护服务成果。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运行维护需求方和提供方制定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运行维护服 务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例行维护 routine maintenance 提供方日常提供的与需求方预先预定的巡检、监控、备份、测试等服务。 2.2 响应支持 response support 提供方针对服务请求或故障申报所提供的即时服务,如突发事件、重大故障的处理。 2.3 性能评估 performance evaluation 提供方采用IT连续性评价等方式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调查研究或分析评价,给出性能优化报告或 建议。 2.4 调优改善 optimization and improvement 提供方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数据库、网络等提供功能和性能的调优服务。 3 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3.1 概述 提供方在向需求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活动中,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等管理动作,确保运 行维护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以满足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3.2 服务对象 根据需求方和提供方协商签署的运行维护服务协议,提供方应与需求方确认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计 划,以确保服务能够正常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对象应包括: a) 系统运行所需的网络环境; b) 养殖环境及养殖对象感知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服务器等硬件系统; c) 数据库、信息处理等软件系统; d) 系统运行所需的空间、电力、温湿度等环境条件。 3.3 例行维护 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并完成例行维护报告。 3.4 响应支持 对需求方提出的系统故障提供远程或现场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并提供响应支持报告。 3.5 性能评估 根据需求方业务发展趋势,按照约定周期提供方评估需求方系统当前及应有的性能,并提出性能调 优建议。 3.6 调优改善 针对需求方当前系统运行状况,按照约定周期给出调优建议并在需求方确认后予以实施,以提升系 统性能。 4 运行维护服务成果 4.1 概述 提供方在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过程中,应向需求方提供状态恢复、性能提升、过程记录、服务报告、 现场备件等服务成果。提供方应确保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效用、数据格式。 4.2 服务成果管理 服务成果管理过程中,提供方应明确服务成果的生命周期以及安全风险;提供方与需求方应共同制 定成果的编制、审核、发布、归档等管理流程。 4.3 例行维护成果 提供方在提供例行维护服务的过程中,向需求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运行维护对象当前的运行状态(正常、异常、存在的潜在风险等); b) 对潜在风险的消除; c) 运行状态的信息记录; d) 运行状态异常处理记录; e) 趋势分析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建议; f) 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维护信息记录。 4.4 响应支持成果 提供方在提供响应支持服务的过程中,向需求方提供服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运行状态从异常恢复到正常; b) 运行维护知识的传递; c) 响应支持的记录; d) 响应支持关键指标数据记录; e) 重大故障的分析改进报告; f) 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维护信息记录。 4.5 性能评估成果 提供方在提供性能评估服务的过程中,向需求方提供服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性能评估规划方案; b) 性能评估后的调优建议以及评审记录。 4.6 调优改善成果 提供方在提供调优改善服务的过程中,向需求方提供服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运行维护服务对象运行性能的提升; b) 运行维护服务对象实现功能的完善; c) 调优改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评审记录; d) 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维护信息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