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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欣享年年年金保险投保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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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9/29(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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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欣享年年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趸交,3年、5年:30天(含)至55周岁(含);
10年交:30天(含)至50周岁(含);
20年交:30天(含)至40周岁(含)。
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20年期交。
最低保费限制见表,且保费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交费年期
1年
3年
5年
10年
20年

最低保费(元)
50000
20000
15000
8000
6000

本险种不累计被保险人风险保额。
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有:
本产品选择10/20 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长期意外伤害,最低保额5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交保费的20倍,投保本附加险不得同时投保附加意外伤害B。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意外伤害B,最低保额5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交保费的20倍,投保本附加险不得同时投保附加长期意外伤害。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意外医疗B/C。
3周岁(含)-17周岁(含)被保险人,可直接附加于主险,每单保额不得超过主险的年交保费,且最高限1万元。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住院费用保险A/B,附加险与主险投保比例限制:
1、附加住院费用型险种不得重复投保。
2、主险年交保费6000元,可附加5份或6份;6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最高可附加20份。
本产品选择10/2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住院津贴,附加险与主险投保比例限制: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住院津贴险不能超过300元/日。
2、主险年交保费6000元,最高可附加6份;6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最高可附加30份。
附加豁免保险费E 款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