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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新契约、保全及续期业务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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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27(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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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新契约、保全及续期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研究决定,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适 用于个人业务渠道(含服务经营业务)、银行代理渠道(含 财富管理业务)和柜面直销,新契约作业流程同现有个人产 品。 本险种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契约业务管理办法(2018版)》(新保发[2018]877 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全权限管理指 引》(契约部函〔2018〕133号)、《关于印发<新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2018版)> 的通知》(新保发〔2018〕602号)、《新契约承保业务规 范手册(2017版)》等相关文件执行,单证管理应遵循《关 于印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 (2015版)>的通知》(新保核[2015]5号)文件执行。 本管理规定仅对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新契 约作业中的特别关注点作出规定。 一、传统承保模式 (一)投保单填写 附件2-4: 投保书按照《投保书填写手册》如实规范填写,填写要 求同现有个人产品。 对于险种信息栏,要点如下: 1、险种名称、险种代码及适用单证: 险种全称 险种简称 代码简写 适用单证 适用渠道 附加金色阳光少 儿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金色 阳光 836 同主险 同主险 2、保险期间:30年,须同主险。 3、交费方式:年交,须同主险。 4、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须同主险。 5、投保份数:按实际投保份数填写,最低投保份数20 份,须同主险。后续如有变动,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6、此险种为附加险,须与《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 同时投保,本险种可附于其他主险及主附险保额搭配规则, 详见核保业管规定。 7、银保通出单超过限额的须填写告知书UM063(1111B), 具体限额规则以核保部业管规定为准。 (二)受理审核 1、公司出单业务 受理人员需审核投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和投保资料的齐 备性,对于符合反洗钱与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大 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保单实名制等管理规定要求的投保单, 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 对于本险种,除须审核上述填写要点外,还应特别关注 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含)-17周岁(含) (2)职业名称/代码:投/被保险人须填写。 (3)投保人范围:仅为被保险人父母。 (4)风险提示语句:该产品为传统险产品,投保时不 需抄写风险提示语句,如与其他新型产品(分红、万能、投 连)同时投保,则须由投保人亲笔完整抄写。 (5)该产品属于银代新政实施范围,银行代理渠道业 务应提供银代新政要求的相关投保资料。 (6)CRS信息:无需采集CRS信息。 同时须登陆核心系统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