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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投保和核保规则DOC

上海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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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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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21(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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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投保和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55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2.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一年;
3. 本附加险交费频率为年交;
4. 本附加险必须和其他主险(万能险、IPA、吉祥(金)卡除外)同时投保,豁免类的产品不得与本附加险一起销售;
5. 在本公司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和“华夏附加住院给付医疗保险”三款产品只能择一投保;
6. 所附加的主险保费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才可以附加本附加险:
主险交费期间
主险保费

一次交清
≥50000元

3年交
≥20000元

5年交
≥15000元

10年交
≥8000元

15年交
≥6500元

其他交费期间
≥5000元


核保规则:
1. 同一被保险人不得重复投保本附加险;
2. 下列人员投保本附加险限投保额5000元:
军人、警察、家庭妇女、残疾人员、医院工作人员、职业为五类(含)以上的人员、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
3. 怀孕28周以上及分娩后一个月内的孕妇不能投保本附加险;
4. 经核保人评估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EM)>100%不得投保本附加险;
5. 体检规定:
依据被保险人年龄与投保本附加险保额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是否体检,体检项目如下:
保额 年龄
0-40周岁
41-50周岁
51周岁及以上

≤10000

免体检
免体检
Ⅱ

15000

Ⅱ
Ⅲ

20000

Ⅲ
Ⅳ


6. 本附加险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且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主险的保险期间。
7. 其他未尽事项适用“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