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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_3374-2019美丽乡村_村庄环境整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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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19(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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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13.02 Z 04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374—2019 美丽乡村 村庄环境整治规范 Beautiful village-Specifications fo ent renovation 2019-07-01发布 2019-08-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 337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筑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陵县美丽乡村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黄山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淮南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金、董雪洁、毕昌水、霍家佳、洪登华、陶学明。 DB34/T 3374—2019 美丽乡村 村庄环境整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村庄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整治范围、整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乡村的村庄环境整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 GB/T 25246 GB/T 36195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NY/T 766 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020 DB34/T 906 DB34/T 5011 3 基本要求 3.1 应结合村庄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条件,精心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村庄 建筑之间的关系,整治规划应符合 GB 50445、 3.2 应根据村庄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规划,注重传统文化保护和 传承,维护村庄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3.3 编制人员应进村入户宣传整治规划,让村民了解规划、看懂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 4 整治范围 村庄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建筑物改造修缮; b)道路桥梁整治; c)河道沟塘整治; d)房前屋后及线杆整治; e)卫生改厕; f)生活垃圾处理; g)生活污水治理; h)农业废弃物处理; DB34/T 3374—2019 i)饮用水安全保障; j)绿化美化。 5 整治方法 5.1 建筑物改造修缮 5.1.1改造影响村容村貌的农房、围墙、废弃住宅及其他构筑物,并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 5.1.2应保护和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 5.1.3拆除违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5.2 道路桥梁整治 5.2.1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桥梁位 置、等级和宽度。 5.2.2村内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 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5.2.3道路、桥梁整治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养护管理阶段分步进行。 5.3 河道沟塘治理 5.3.1清理村庄内的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 5.3.2疏浚淤积河道沟塘,整理污水塘、臭水沟,排除障碍物、疏通水系。 5.3.3河道沟塘的扩容和水环境景观布置应符合 5.3.4实行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制定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制度。 5.4 房前屋后及线杆整治 5.4.1清理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做到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 5.4.2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做到线路布置整齐规范、杆线排列井然有序。 5.5 卫生改厕 5.5.1应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实行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 5.5.2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5.6 生活垃圾处理 5.6.1按照 DB34/T 906规定建设农村清洁工程,配备清洁工具、设备、设施。 5.6.2建立完善“户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a)户分类:农户对自家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进行科学分类,并将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垃圾集中点; b)村收集:各村负责将农户放在垃圾集中点的垃圾收集到各个村的垃圾收集箱中; c)乡(镇)转运:各乡镇负责将各村垃圾收集箱中的垃圾清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d)县(区)处理:县(区)环卫部门将各乡镇整理好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统一进行处理。 5.7 活污水治理 5.7.1根据村庄人口分散度、污水量、与城镇距离的不同,分类治理生活污水: a)人口分散、污水量小的村庄,采用分户式、联户式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进行生态处理; DB34/T 3374—2019 b) 人口集中、污水量大的村庄,采用低成本、易管理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 c) 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系统集中处理。 5.7.2经处理的粪便污水出水应达到 GB 8978的规定。 5.8 农业废弃物处理 5.8.1树立循环发展理念。 5.8.2农业废弃物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a) 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可按照GB/T 25246、GB/T 36915 的规定执行; b)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按照NY/T 766 的规定执行; c) 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利用,可按照 NY/T 30200 的规定执 行; d) 废旧农膜回收再生、重复使用等资源化利用; e) 废弃农药包装物无害化收集、处置。 5.9 饮用水安全保障 5.9.1 5.9.2 5.9.3 5.10 绿化美化 5.10.1开展村旁、绿化以乔木、乡土树 种为主,灌木为辅。 5.10.2 小茶园等庭院绿化建设。 应建设安全屋并配备过滤消毒净化等设施。 应实施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整治。 实行水源地及过滤净化消毒设施的安全制度。 结合村庄生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