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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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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13(发布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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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账户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 账户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账户利益条款”)、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 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 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公司,指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 本合同遵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下简称“税延政策规定”), 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规定额度内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条 产品账户 本公司为泰康养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建立产品账户(本条款 中简称“B1产品账户”),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在B1产品账户下为投保人建立“本合同B1 产品账户”。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转入的账户价值计入本合同B1产品账户后,按本合同相 关约定进行运作。 第三条 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1)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 费用收取比例为1%。 (2)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本合同B1产品账户的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 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2.产品转换费 (1)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B1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本公司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 金保险产品时,本公司不收取产品转换费。 (2)投保人申请将本合同B1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 老年金保险产品时,本公司将申请产品转换时的产品账户价值按以下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 保单年度 产品转换费收取比例 第1保单年度 3% 第2保单年度 2% 第3保单年度 1% 第4保单年度及以后 0% 第四条 结算利息 本合同生效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详见释义2.)前,本公司在每个结算日(详见释 义3.)或本合同B1产品账户注销时对本合同B1产品账户进行结算。 在每个结算日结算时,本公司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详见释义4.)结算本合同B1产品 账户利息,并将结算利息等额计入本合同B1产品账户价值。 在产品账户注销结算时,本公司根据保证利率(详见释义5.)结算本合同B1产品账户 利息,并将结算利息等额计入本合同B1产品账户价值。 泰康养老(2018)养老年金保险01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