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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_652-2019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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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 W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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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11.020 C 5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652—2019 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 Standard for determination of food glycemic index 2019-06-11发布 201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河北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 医院、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竹、向雪松、杨月欣、马玉霞、刘燕萍、王俊。 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物血糖生成指数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及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available carbohydrate; AC 生血糖碳水化合物 能在小肠消化吸收的碳水化合物,主要包括糖、淀粉(抗性淀粉除外)和部分具有生血糖作用的糖 醇等。 附录表A.1为常见糖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转化量,附录表A.2中为不可利用的碳水化合物组分列表。 2.2 血糖应答 glucose response; GR 人体进食一定量受试食物后所引起的餐后血糖浓度的变化。 2.3 血糖应答曲线 glucose response curve 以时间为横坐标、餐后血糖浓度为纵坐标绘制的曲线。 2.4 血糖生成指数glycemic index; GI 进食含目标量(通常为50 g)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后,一段时间内(.2 h)血糖应答曲线下面 积相比空腹时的增幅除以进食含等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参考食物(葡萄糖)后相应的增幅,以百分数 表示。 2.5 血糖负荷glycemic load; GL 100 g或1份食物中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质量(g)与GI值的乘积/100。 2.6 参考食物reference food 用于测定食物GI值的基准物质,通常为葡萄糖。 参考食物的GI值定为100。 2.7 待测食物 test food 用于GI值测定的食物,要求配方组成、生产工艺明确。 3 测定基本要求 3.1 GI测定应遵守相关伦理要求。 3.2 测定机构设施与条件参见附录B的要求。 4 受试者选择 4.1 受试者人数要求 检测人数可根据测定设计要求确定,不少于12人。 4.2 纳入标准 4.2.1 健康成年人(年龄在18岁~60岁),男女各半,非孕妇及乳母; 4.2.2 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在正常范围内(18.5kg/m2~24.0kg/m2); 4.2.3 无糖尿病史(或糖耐量受损),无其他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和精神疾 病等; 4.2.4 无对待测食物过敏史和不耐受史; 4.2.5 近3个月内未服用影响糖耐量的营养素补充剂,以及未口服避孕药、乙酰水杨酸、类固醇、蛋 白酶抑制剂和抗精神病药等药物。 4.2.6 能够耐受至少10h的空腹状态。 4.3 排除标准 其他不适于纳入的情况。 5 受试食物准备 5.1 受试食物用量 5.1.1 根据需要提供的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目标量及受试食物中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含量,计算受试食物 用量,通常目标量设为50 g。计算见式(1): 受试食物用量( )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目标量( ) 受试食物中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含量( ) ………………………………………(1) 5.1.2 如果待测食物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较低,可适当降低目标量(如25g或10 g),但不得低于10 g。 一旦待测食物用量进行调整,参考食物用量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5.2 受试食物配制 5.2.1 参考食物 5.2.1.1 取适量食品级或药品级无水葡萄糖、一水葡萄糖或葡萄糖溶液(相当于含有目标量无水葡萄 糖),加纯净水溶解至250 mL。当日使用或密封后4.C~8.C保存48 h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