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人寿“治乱打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
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保监人身险
〔2017〕283 号,以下简称 283 号文)的精神,践行公司 2018
年诚信经营战略部署,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升依法合规经
营水平,公司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治乱打非”自查自
纠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自查自纠有依据、
有方法、有抓手,总分联动,协同一致,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内容及范围
(一)自查对象 “治乱打非”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开展的范围包括***公司 及各级机构(含下辖三四级机构)。 (二)自查时间 自查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如
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线索,需要追溯排查。各地保监局
对自查时间有明确规定的,按当地保监局要求执行。 (三)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聚焦监管整治重点,主要针对公司在业务
经营、销售管理、合作渠道管理以及产品设计开发及销售各
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自查,主要包括:
1.销售行为合规性问题。重点关注:
(1)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 “存单变保单”; (2)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 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 (3)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4)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 行销售误导; (5)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 品促销; (6)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
2. 渠道管理合规性问题。重点关注: (1)对其他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恶意挖角”; (2)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 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 (3)中介机构尤其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 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 (4)中介机构尤其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商
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
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 (5)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 诿等问题; (6)与保险中介机构未签订合作协议,与保险销售人 员未签订代理协议或劳动合同。 3.产品管理合规性问题。重点关注:
(1)“长险短做”; (2)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
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
管规定; (3)通过发布拼噱头、博眼球等不实信息,不如实、
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欺骗、误导保险消费
者; (4)通过公司废旧单证开展保险业务损害消费者利益。
4.业务经营合规性问题。重点关注: (1)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
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包括代理销售、经纪合作等;
(2)利用保险业务和保险从业人员身份进行非法集资、 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 (3)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非法利 益; (4)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 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组织形式 (一)***公司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