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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瑞人生产品责任概览销售规则特色简介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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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000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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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8/30(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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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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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瑞人生 保险产品计划 重要提示:本保险产品组合由平安金瑞人生年金保险万能保险和平安聚财宝(2017,II)年金保险(万能型);其中聚财宝17II为万能险,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责任概览 产品销售规则 组合特色简介 目录 01 组合责任概览 平安金瑞人生年金保险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年金 保险期间 定期,15年 主要责任 特别生存金、生存金、满期金、身故金 平安聚财宝(2017,II)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万能、年金 保险期间 终身 主要责任 年金、身故金、万能账户 产品概览 04 注:交费期间指投保时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若交费期间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交费期间为准。 第5-6保单周年日,给付特别生存金 05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所对应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金瑞人生-特别生存金 06 金瑞人生-生存金 第7-满期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给付生存金 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30% 07 金瑞人生-满期生存金 被保人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给付满期生存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08 金瑞人生-身故金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身故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MAX(所交保费,现价) 09 聚财宝-万能账户 2017.10至2018.8,聚财宝17II万能结算利率持续为5%(年化); 根据中档演示,50个保单年度后,账户价值约为总交费的7倍; 保单年度 约2倍 约7倍 约28倍 约86倍 账户价值/所交保费 注:以金瑞人生+聚财宝17II,0岁男,3年交,年交约10万,总交费约30万为例 账户价值低档,依次为0.01/5/20/42/50/60/71/85/121/188万 账户价值高档,依次为0.01/5/23/66/121/219/399/726/2404/10734万 *过去业绩并不代表未来的收益率 第5、6保单年度 3/5年交:年交保费50%/年 10年交:年交保费100%/年 第7-14保单年度 基本保额30%/年 第15保单年度 3/5年交:基本保额100% 10年交:基本保额200% 生存金 满期金 0岁投保 特别 生存 金 特别 生存 金 聚财宝17II:MAX(账户价值,所交保费-累计部分领取-累计年金领取) 生存责任 身故金 金瑞人生保险产品计划-责任图示 (满期终止) 乐享5金:特别生存金、生存金、满期金、*聚财金、身故金 万能账户 注:“聚财金”用来指代指聚财宝17II万能账户运作产生的利益,仅用于方便讲解,具体责任以条款为准; 以上图示仅为方便理解、记忆,不作为给付依据,具体责任以条款为准; 当金瑞合同终止时,聚财宝17II合同继续有效; 10 万能账户运作(聚财金) 聚 财 宝 17II 至 终 身 终身 终身 第15保单年度 金瑞人生:MAX(所交保费,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