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DB13∕T_5361-2021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DB13∕T_5361-2021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cnfeisu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3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8/28(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5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ICS 13.020.40 CCS Z 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1 - 01 - 21发布 2021 - 02 - 21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铁兵、马跃涛、王宇青、张婷婷、何素娟、王伟静、李占广、武兰顺、孙 玉艳、王宏亮、闫虹、苏亚南、陈雨、夏凡、陈建亮、马心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项目选址和布局、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环境应急措 施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聚乙烯(PE)塑料、聚丙烯(PP)塑料、聚苯乙烯(P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 -苯乙烯(ABS)塑料、聚氯乙烯(PVC)塑料以及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在内的废塑料回 收与再生利用过程,其他废塑料品种可参考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塑料含有焚烧和裂解工艺的再生利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塑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37821 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821、HJ/T 3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塑料 被废弃的各种塑料制品及塑料材料,包括在塑料原料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 边角料和残次品等。 [来源:GB/T 37821—2019,3.1] 3.2 废塑料回收 以再生利用为目的,对生活、生产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塑料进行收集的过程。 [来源:HJ/T 364—2007,3.3] 3.3 废塑料再生利用 将废塑料通过破碎、分选、清洗、干燥、造粒等工序,制成回收再加工塑料颗粒或回收再加工塑 料制品的过程。 3.4 含卤素塑料 树脂中含有或在合成和加工过程中加入了卤族元素的塑料。 [来源:HJ/T 364—2007,3.7] 4 选址和布局要求 4.1 选址 4.1.1 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和组织生产。 4.1.2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宜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在具备环保承载能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 立工业园区,聚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集中生产或承接企业转移;工业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对园区内企业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进入依法合 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园区外的企业宜迁入园区;提升现有园区水平。 4.1.3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新建废塑料 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 4.2 布局 4.2.1 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应建有围墙。应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 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应 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渗、防火措施。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 要求。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4.2.2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5 回收要求 5.1 回收 5.1.1 废塑料回收应按原料化学成分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 5.1.2 含卤素废塑料回收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5.1.3 废塑料回收过程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 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