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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轻症豁免保费疾病保险核保业务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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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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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5: 附加轻症豁免保费疾病保险 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一、 核保业务操作规范 本保险核保流程及操作规范符合现行《核保业务管理手 册》之承保业务操作规范。 二、 核保规则 本保险遵循保险条款及现行《核保业务管理手册》之个 人业务核保规则,以下为着重强调内容及单险种核保规则, 未尽事宜以现行《核保业务管理手册》及保险条款内容为准。 (一) 投保范围: 1.投保人:同主险投保人。 2.被保险人:同主险被保险人;男:30天(含)-60周 岁(含),女:30天(含)-65周岁(含)。 (二)交费期间:同保险期间。 (三)保险期间:2-29年(对应主险剩余交费期间-1)。 (四)危险保额累计 1.责任类型为重疾险; 2.以 “0”计入被保险人重疾危险保额。 (五)未成年人投保 本险种以“0”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死亡风险保额” 累计。 (六)健康/职业加费 无健康加费,无职业加费。 三、附加险规定 1.可附加主险: 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555)、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 疾病保险(556)。 2.主附险搭配规则 无搭配比例要求。 四、财务核保要求 投保人年交保费及被保险人累计最高危险保额须符合 现行《核保业务管理手册》相关要求。 五、体检规定 无需体检。 六、契约调查规定 无需契调。 七、保全核保规定 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无需体检、契调。 八、人工核保规则 本险种无健康加费,如被保险人的重疾健康加费评点大 于75点,则须拒保。 九、其他 当主险或主险下可豁免的长期附加险发生加费时,本产 品的保费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金额将体现在加费通知书 上,具体通知话术如下:因为上述险种加费原因,您所投保 的《附加轻症豁免保费疾病保险》每期豁免保险费发生变化, 《附加轻症豁免保费疾病保险》每期应交纳的保险费相应调 整为XXX元,每期增加YYY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