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经营 > 保险综合 > 保险专题终身寿险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11页PPT

保险专题终身寿险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11页PPT

龙辉世纪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33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北京)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终身寿险在财富传承中的应用 PART 1 什么是财富传承? 什么是财富传承 创造 财富 守护 财富 传递 财富 财富传承是指企业家或者资产持有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财富传给下一代或者后几代。以客户意愿为中心, 通过预先的、持续的、系统化的设计规划,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及法律手段,以实现客户,家族财富风险隔离 与代际传承。 1 2 3 PART 2 高净值客户传承的风险 案例分析 ******的一个案例,王女士是一位某企业的老板,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打拼,她攒下了六套价值 千万的高档房产,年轻时丈夫因重病离世,留下她和年幼的女儿。现在女儿长大了,在她的精心操办 下,女儿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风险无处不在,王女士在一次外地出差中,发生了交通意外,在事故中不幸身故,王女士生前和女儿 讲过,把名下的房产都留给女儿,但没有立下遗嘱。在这种情况下,这六套房产属做为遗产,会传给 自己的女儿吗? 继承法中第十条,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在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请求继承 遗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王女士留下的遗产将会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由于配偶已经离世, 所以由父亲、母亲、女儿三人每人平均继承了两套房产。也就是说,父母共继承了四套房产,女儿继 承了两套房产。 案例分析 时间不久,外公外婆也去世了,女儿可以继承母亲剩下的遗产吗?答案是,不能!因为王女士还有 三个弟弟,所以王女士父母留下的遗产由王女士和三个弟弟共同继承,但王女士已经去世了还能有 继承的权利吗? 继承法的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和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 承。所以王女士父母去世后,名下的四套房产,由三个弟弟和女儿共同继承,每人分得一套房产。 女儿共计成了三套房产,这三套房产会一直属于女儿个人所有吗?又过了一段时间,女儿和女婿因 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 承法的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说,女儿离婚后名下的房产就会被分走一半 儿。如果女儿先不继承遗产,等到离婚后再继承,女婿也可通过诉讼打官司,要求得到继承遗产的 一半。 王女士期望将6套房产传给女儿,但女儿最终继承到了1.5套房产! PART 3 终身寿险在财富传承中的优势 法律法条 《保险法》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 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投保人 被保险 人 受益人 投保人:设计本人 投保人可以变更子女或父母作为投 保人,转让保单所有权和控制权。 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避免保单 资产成为遗产,有效定向传承。 被保险人:设计本人 被保险人是保单的保险 标的,不能被变更,有 权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设计子女或父母 受益人是从保险公司领取的保险金 的人,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随 时变更为子女、父母和配偶,是财 富回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