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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臻欣重疾背景产品特色基础知识案例总结3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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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35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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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8/6(发布于陕西)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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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臻欣重疾开发背景与基础知识 1 2 3 4 1.1 成人重疾产品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1.2 差异化的产品竞争思路 费率 保障 互联网时代无可规避的硬伤 论随e保的热销 侧重全与实用 平衡点 1.3 客户需求 1.4 提高重大疾病保额的前进之路 对于销售来讲:16万提升至20万乃至30万,难度有多大? 对于客户来讲:交保险费4000提升至6000乃至8000,难度又有多大? 1.5 最平衡的产品 1.6 产品定位 少儿万能代表了什么? 臻欣力求成为重疾界的少儿万能 中端件均的主顾开拓产品 责任? 习惯? 佣金? 1 2 3 4 产品特色 2.1 百种疾病 保终身 保险合同为您提供80种重大疾病和30种轻症重疾的全面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2 轻症重疾 享豁免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保险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2.3 坚持运动 更划算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我们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下表的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 1、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下表比例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下表比例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下表比例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2.4 结婚生子 惠加保 在发生保险事故前,若被保险人未满51周岁且以标准体承保,可以在结婚或子女出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30日内申请增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障细则以保险合同为准) 1 2 3 4 产品构成 3.1 产品责任 3.1 产品责任 本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见11.6)专科医生(见11.7)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见11.8)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我们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我们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我们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我们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