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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版)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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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7/28(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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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23- 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 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版)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平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版)合同(以 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 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 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遵循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以下简称“税延政策规定”),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规定额 度内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符合税延政策规定,16周岁(29.1) 平安养老〔2018〕年金保险00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附件2-5: -124- 以上,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29.2)的个人,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 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第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的,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 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符合税延政策 规定。 第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29.3),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投保人在开始领取养 老年金前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退还申请解除合同时的产品账 户价值,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若投保人在开 -125- 始领取养老年金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1.如投保人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方 式,且申请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 税款前)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退还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 (扣除应纳税款前)的差额,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 税款。 2.如投保人选择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本公司退还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扣除应纳税 款前),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除上述情形外,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