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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荣耀鑫尊宝计划详解产品条款38页PPT

柯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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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687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6/25(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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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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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荣耀鑫尊宝组合 ——计划详解 主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险: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附加卡折:百万保障尊行卡 投保条件:出生28天至60周岁以下 交费方式:10年保险期间:终身 一、生存金:什么条件领取 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首次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祝寿金领取后每一年领基本保额的10%。 怎么领: 年领/累积领取——生存保险责任 二、特别生存金:什么条件领取 合同生效后,祝寿金领取前,每满3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领取特别生存金 怎么领: 年领/累积领取——生存保险责任三、祝寿金:什么条件可以领: 投保时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55/60/65/70/75岁,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什么时候领: 55/60/65/70/75岁(可选择)的保单周年日后的对应日 能领多少: 所交保费之合(返还本金) 怎么领: 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责任四、身故金: 1、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如何赔偿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18周岁后,祝寿金领取前身故如何赔偿: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其以外的情形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祝寿金领取后身故如何赔偿: 意外或疾病=基本保额100%或合同现金价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责任五、附加功能: 1、红利金 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附加保险责任投保条件:出生28天至70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终身必须在指定投保的主险基础上进行附加第五条 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第五条 保险责任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之和,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20%,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20%;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