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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投保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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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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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投保规则《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险种代码为460201,遵循保险条款及现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基本投保规则》执行,以下为分险种投保规则。一、投保限制本险种仅限社保渠道销售。二、被保险人资格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三、参保率限制由政府统一全额拨款缴费投保的,该地区所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全员投保。由政府统一全额为部分人群缴费投保的,该部分人群应全员投保,但不得单独为五、六类职业人群投保。由单位缴费、政府代为征收自愿参保的,需保证投保企业的员工全员参保,且整个项目被保险人总参保率不低于70%。对于总体风险较高的企业应采取个案处理。四、经验数据告知如能提供既往的经验数据,可参考其经验数据进行个案处理。五、保额限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保额限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补充工伤伤残补助金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五、六类职业单个被保险人最高不得超过5万。2.九级、十级补充工伤伤残补助金(保险金额乘以工伤伤残给付比例)分别不得超过一级补充工伤伤残补助金的20%。3.残疾等级高的补充工伤伤残补助金不应高于残疾等级低的补充工伤伤残补助金。4.补充工伤停工留薪津贴月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当地月社平工资的80%。5.每日补充工伤住院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天。6.每日补充工伤生活护理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天。7.高风险人群的保障不得高于低风险人群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