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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_1295-2020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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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13.030.50 Z 00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295—2020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 Grade evaluation for collection site of renewable resource 2020-06-04发布 2020-09-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隽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鸿泰塑业有限公司、天津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涛、牛锋、赵斌、杜波、陈新准、金银刚、罗思、李曼、宋莉、刘福德、赵 俊英。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级 划分和等级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等级划分、评价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回收经营活动的回收站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H/T 1093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 SB/T 10719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H/T 1093、SB/T 107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原则 4.1 公正客观性 评价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4.2 全面准确性 评价工作应从多角度全面分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整体状况,评价结果应全面、准确、可靠。 4.3 连续性 评价工作应是连续的,达到保持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5 基本要求 参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应遵守再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 ——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条件,具备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 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所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 ——站点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应有固定的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场所;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应符合GB 2894、GB 50016及环保、消防相关要求; ——注册满一年,且经营期间内无污染环境、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6 评价指标体系 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见表1。 表1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求 分值 1.站点建设 (23分) 1.1站点规划 (2分) 交通便利,便于回收,不扰民,得2分;扰民,不得分 0-2 1.2站点面积 (2分) 回收站点营业面积≥30 m2,得2分;营业面积<30 m2,得1分 1-2 1.3建筑设施 (13分) 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与周边环境协调,得3分;建筑设计和外 部装修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但不影响市(乡、镇)容,得1分; 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影响市(乡、镇)容,不得分 0-3 经营场所采用全封闭式,得3分;采用半封闭式,不影响周边 环境卫生,得1分;未进行封闭,回收物品裸露在外,不得分 0-3 贮存场地平整、硬化,得2分;贮存场地平整,未硬化得1分; 贮存场地未硬化且不平整,不得分 0-2 贮存场地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设施或 装置,得2分;贮存场地不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 入、渗透的装置,不得分 0-2 场地内用间隔墙划分出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 区,得3分;场地内划分出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 存放区,但未用间隔墙进行隔离,得1分;场地内未进行区域 划分,不得分 0-3 1.4辐射范围 (2分) 回收服务辐射范围≥1000户,得2分;回收服务辐射范围<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