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69720181 第1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阳光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成长阳光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成长阳光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14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2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1)压岁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前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压岁金。 (2)高中、大学教育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15周岁(含)至22周岁(不含)之间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高中、大学教育金。 (3)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