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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保全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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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6/5(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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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颐养有约保险产品计划》保全规则 (2018年8月版) 总则 1、撤单 本保险计划犹豫期内可受理撤单业务。撤单为《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同时撤单,不受理单独一个险种撤单。 2、退保 犹豫期后,投保人如选择解除保险计划,公司将退还主险与附加险现金价值之和,退还现价后合同终止。退保为《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同时退保,不受理单独一个险种退保。 3、 本保险计划不进入爱家之约中销售,不受理在爱家之约保单中新增。 《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1、减少保额 申请减少的保费最低1000元,并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且减保后保费不能低于投保规则约定的最低标准保费200000元。 2、增加保额 本险种为长期分红险,不允许增加保额。 3、新增附加险 本险种不允许新增附加险。 4、取消附加险 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取消附加险。 5、生存金领取方式变更 本险种生存金领取方式含现金、现金(自动转账)和进入万能账户。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领取方式默认为进入万能账户。 6、红利领取方式变更 红利领取方式包括现金领取和进入万能账户。 7、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贷款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值的80%。 《泰康鑫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1、新增险种 本险种须与《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申请投保,不接受在《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有效期内新增本险种。 2、取消险种 本险种须与《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申请退保,不接受在《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有效期内取消本险种。 3、追加保险费 犹豫期后可申请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并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对于追加保险费,我们按追加保险费的3%收取初始费用。 4、部分领取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若未选择可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10元;若选择了可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否则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第1保单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4保单年度 第5保单年度 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3% 2% 2% 1% 0% 5、新增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本险种的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可在有效期内随时新增。新增可选基本保险金额自审核同意并做出书面批注后的下一个“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