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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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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1前言随着《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版)》等一系列新的规范和规定陆续出台2015年制定的《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二)》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市住建委组织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术委员会电气专业组以及宁波市审图中心各大设计院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召开技术研讨会议就目前电气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编制了《宁波市电气施工图审查统一技术措施》(2018年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供配电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电气照明;4.防雷接地;5.节能及绿建;6.智能化;7.其他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编制单位(地址:宁波市柳汀街320号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邮编315012)以便修订时参考编制单位:宁波市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技术委员会电气专业组21.供配电系统1.1几种情况下如何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1.1.1当建筑体量不大(如幼儿园等)专为少量二级负荷设置多台变压器不合理时允许仅设置单台变压器但须明确采取何种措施满足二级负荷的要求可采取以下措施:(1)当本变电所高压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或由采用双回路高压进线的环网站供电时对非消防负荷可视为满足供电要求;(2)对于非动力负荷可设置EPS装置作为第二电源;(3)对于动力负荷可设置固定柴油发电机或手推车式柴油发电机(可不设专用机房)作为第二电源;(4)可引接独立于本建筑供电系统外的第二电源;(5)对于消防负荷可采取除本条(1)款外的其他措施1.1.2当变电所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时对于非消防二级负荷可由变电所引来的双电源(回路)切换供电也可由变电所引来的专用回路供电1.2几种场合下的负荷分级1.2.1根据JGJ310-2013第4.2.2条及其解释高校食堂厨房设备用电主要操作间照明为二级负荷;幼儿园中小学的厨房可视规模大小列为二级负荷或三级负荷;1.2.2根据JGJ100-2015第7.4.11条汽车库应按规模确定其负荷等级但并非所有负荷均按其最高负荷等级执行设计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确定各类负荷等级例如充电桩负荷根据DB33/1211-2016第5.1.1条规定,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