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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醋生产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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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8-12-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8954—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 GB8954—1988《食醋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8954—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修改了标准结构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原料采购 验收运输和贮存产品追溯与召回 记录和文件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附录 A“食醋生产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增加了附录 B“自培菌种的卫生要求 ”ⅠGB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食醋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食醋的生产 术语和定义2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食醋2.13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 糖的物料或食用酒精 ,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厂房和车间设计和布局44.14.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规定根据食醋生产工艺需要 ,可设置原料预处理自培菌种糖化制酒制醋淋醋/压榨及脱色炒4.1.2米色熏醅晒醋陈酿过滤调制灭菌贮存洗瓶灌装等工序各工序生产场所面积应满足生产需要,原料预处理自培菌种炒米色熏醅灌装等工序的生产区域应分隔 灌装间自培菌种间为清洁作业区,其余生产场所根据工艺和卫生控制需要,分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应设置原料仓库 包装材料仓库 成品仓库更衣室等,食品添加剂应有专用的贮存设施,此类场4.1.3所为一般作业区 灌装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 ,必要时可设置鞋靴消毒设施;灌装间应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采用全4.1.4自动灌装设备的灌装间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设置自培菌种培养间 (室)的,其设计与布局应符合附录 B的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检测场所应当与生产区域相对分离4.1.54.1.6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内部结构4.24.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1的规定1GB8954—2016顶棚4.2.2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2的规定墙壁4.2.34.2.3.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3的规定生产车间的墙面应采用无毒 耐腐防霉平滑易清洗不吸水不渗水的材料铺设, 墙裙高度4.2.3.2不应低于1.5m,灌装间应铺设到顶 门窗4.2.44.2.4.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4的规定生产场所通风口应设置防虫害措施 4.2.4.24.2.5地面4.2.5.1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5的规定生产场所地面可设置适当坡度 ,做到平整无积水 4.2.5.2设施和设备5设施5.1供水设施5.1.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1的规定排水设施5.1.25.1.2.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2的规定生产车间内采用明沟排水的宜采用底部圆弧结构,但清洁作业区不得设置明沟 5.1.2.25.1.3清洁消毒设施5.1.3.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3的规定根据工艺需要 ,洗瓶间应当配有空瓶消毒 冲洗保洁设施5.1.3.25.1.3.3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 设施和工器具的清洗 消毒设施;合理配置空气消毒设施 (制醋工序除外)必要时可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充足热水源副产品处理设施5.1.4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醋渣 酒糟等副产品的存放场所 设施,有明显标识,并与生产车间5.1.4.1分隔副产品处理设施采用便于清洗 消毒的材料制作 结构应严密,能防止渗漏和虫害进入5.1.4.2废弃物存放设施5.1.55.1.5.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4的规定应在生产车间以外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集中存放场所设施,有明显标识5.1.5.22GB8954—2016个人卫生设施5.1.65.1.6.1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