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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 11北京市 地 方 标准ICS 13.100G 09DB11/T1578— 2018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Safetymanagementtechnicalrules fordangerouschemicalsused in med icalinstitution2018-12-17 发布2019-07-01 实施北 京 市 市 场监 督 管 理 局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职业病防治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翼、李璇、孟庆武、王开斌、杜蓓蓓、马世海、聂剑红、李明、黄平、钱新明、高幸、王雪。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制度、储存场所与要求、使用场所、氧气站、使用管理、废弃与处置和应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751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DB11/755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T119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工业企业DB11/T132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479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导则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 1 医疗机构应明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部门。3 .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与医疗机构的规模、等级相适应。a)二级及以上医院、区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各类医学科研机构应至少配备1 名专职或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下属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科室或单位应至少配备1 名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b)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1 名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3 . 3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a)培训时间:包括岗前培训和定期、不定期培训;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b)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消防器材配备与使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专项培训:医疗机构应对涉及新増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瓶装气体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3 . 4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等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危险化学品登记与重点管理种类筛选制度;应根据本单位使用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及其危险性,筛选以下化学品种类:1 ) 所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4 . 2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与台账,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目录与台账。4 . 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5 . 2 新设立或新建、改建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DB11/755、GB50016和 GB1560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与验收。5 . 3 危险化学品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