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产品介绍投保规则基本保额要求1、投保本产品基本保额累计超1000万时,本公司须先洽谈临时分保,被保险人需提供财务问卷及资产证明,有可能按再保要求进一步体检。
2、未成年被保险人在成年之前,在我司及外司投保的累计身故给付保险金不得超过10万元。可搭配险种 其他:
不计入体检保额;不计入风险保额;无次标体加保,无职业加费。注: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应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投保
(未成年人投保时,可直接与寿险主险搭配,保额2000—10000,以千元为单位增加,没有搭配比例限制)产品介绍保险责任概述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 上一个保单年度末的保险金额×(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保险金额注:保险责任介绍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保险责任概述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保险责任注:保险责任介绍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图示保险责任概述身故/全残保险金注:保险责任介绍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