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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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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5/4(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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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两保一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四条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并疾病状态或手术,共三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玻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