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经营 > 保险培训 > 车主被自家车蹊跷碾死保险拒赔24页课件PPT

车主被自家车蹊跷碾死保险拒赔24页课件PPT

上海博鸿***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拒赔 保险课件
资料大小:517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车主被自家车蹊跷碾死,保险拒赔,法院的判罚居然是这样的......2017年11月的一天,武汉市民胡某(化名)一大早前往小区院内取车。过了差不多20分钟,附近居民发现他在院内下坡路段被碾压于自家小汽车车头右前轮下方。 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将胡某救出并送至医院,遗憾的是,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车辆所有人系死者胡某本人,事发时处于熄火锁门状态,且未有与其他车辆接触痕迹。事故发生时现场无目击证人及监控视频,无法查证事故具体成因。保险公司拒赔,死者家属告上法院 据了解,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同时还购买了限额为10万元的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上保险的被保险人均为胡某,事发时均在保险期间内。 可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不明,不排除他杀可能,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为此,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60余万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证明,已证明本次事故系一起交通事故,只是具体成因尚未查清。 胡某虽系肇事车辆投保的被保险人,但从事发后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可见,胡某在事故发生时位于车辆之外,符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所约定的“第三者”的特征,其身份事实上已经转化为“第三者”。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的规定,投保人亦可以转化为“第三者”,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家属60余万元。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请上诉,请求改判其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认为本案不能以侵权责任认定,且不应将本案的受害人作为本次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的赔付对象。二审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胡某的死亡原因经交警部门调查和法医鉴定,系交通事故所致。事故车辆虽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交强险保单背面所附《交强险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这些规定和约定都在交强险中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外。 胡某作为被保险人,其身份转化为“第三者”的依据并不充分,其家属作为胡某的直系亲属要求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请求依据不足。 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车险12不赔 别等吃亏才知道 相信有许多车主对汽车保险了解不深,只有出了事故才会和汽车保险打交道,作为外行的车主们根本不能摸清楚汽车保险门道。 今天小保着重整理了一下汽车保险无法赔付的12种情况,各位车主务必烂熟于心,别等吃亏了才知道!1.车有全险,但开车的人不合法,不行! 假如你的驾驶证过期了,哪怕过期一分钟,对不起,一毛钱都不赔。保险公司会把你当成无证驾驶来看待,你根本没资格上路,出了事故,凭什么找人家理赔啊?更别说你的车没年检,或者保险过期这种低级的错误了。 建议:赶紧把驾驶证行驶证都掏出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