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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营销渠道星级导师管理规范2019版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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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2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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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属营销渠道星级导师管理规范(2019版)为贯彻落实公司“质量引领”战略,持续提升直属营销渠道星级导师队伍的培养、管理水平,建立一支专业一流、系统一流、实战一流的高质量星级导师队伍,特制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属营销渠道星级导师管理规范(2019版)》(以下简称“本规范”)。本规范所称“星级导师”,是指参加总分公司相关技能认证或授权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由总分公司直属营销渠道聘任,承担相应授课、训练等任务的前线营销人员。一、星级导师的管理分工总公司营销事业群为全国星级导师的管理职能部门。各分公司营销训练处为星级导师的具体主管部门。各级中支和支公司/营服为星级导师的直接管理部门。总公司营销事业群的管理职责包括:星级导师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星级导师培养体系的搭建和提升;星级导师考核评聘的组织和审核;机构星级导师管理的督导和追踪,等。分公司营销训练处的管理职责包括:星级导师管理制度的衔接和落实;星级导师培养体系的规划和实施;星级导师荣誉体系的搭建和完善;星级导师考核评聘的组织和推进;星级导师日常管理的监督和审核;机构星级导师管理的督导和追踪;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管理职责包括:星级导师管理制度的宣导和执行;星级导师选拔评聘的组织和协助;星级导师荣誉体系的安装与执行;星级导师资料课时的维护与更新;星级导师日常管理的落实与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二、星级导师的岗位职责星级导师是公司营销训练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务团队自主经营的核心支撑,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弘扬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树立并维护讲师职业形象。(二)服从总分各级训练部门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训练任务。(三)辅导和帮助所在业务团队的新人和新聘导师。(四)及时反馈业务一线的训练需求,总结所在业务团队的工作经验和训练成果,并对各级训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积极参与课程研讨与交流,协助开发制式、非制式课程等。(六)积极参与团队自主经营建设,踊跃承担力所能及的团队功能小组职责。三、星级导师的选拔评聘星级导师的专业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见习导师、一星导师、二星导师、三星导师、四星导师、五星导师,共六个层级。(一)星级导师的选拔标准1.认同行业、热爱公司,认同公司文化和理念;2.品貌端正,乐于分享,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主管或凤凰社绩优人员优先;4.对于公司文件、专业信息及培训教材等资料必须保守秘密;5.服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能按时保质完成训练工作任务。(二)星级导师的初次评聘公司新进营销员,符合选拔条件,通过PTT培训,即可聘任为见习导师。见习导师通过3个月或以上见习期考核后,方可获得一星导师任职资格,见习期考核标准由分公司自行制定,见习期考核不达标的导师应予以解聘。二次入司营销员,可按离职前原定星级导师级别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