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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公司对自媒体宣传管控要求案例解读管理规范要点提示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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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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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22(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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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营销员展业行为培训课程保险人的“朋友圈”不可任性 自媒体平台因其使用便利,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成为近年来广受保险销售人员欢迎的宣传媒介。但是,由于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因此,也成为部分销售人员拼产品,吸眼球的“战潮,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2018年6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对加强自媒体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提出若干要求。2018年暑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2019年1月9日,监管部门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避免冲动消费。 规范保险人的“朋友圈”,合法合理的使用自媒体开展营销宣传活动,才能将保险事业做得更好更长远。前 言2自媒体宣传风险典型案例解读3自媒体保险营销日常管理规范4自媒体宣传合规要点提示目录1国家及公司对自媒体宣传管控要求国家对自媒体宣传管控要求 2018年6月1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要求各公司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未来将建立与保险从业人员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挂钩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典型案例,主动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对自媒体宣传管控要求 2019年1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其中提到了在自媒体平台上消费时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被一些虚假信息误导。 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该风险提示向消费者强调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 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积极参加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切记使用公司审核授权后的产品宣传内容。×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监管新动向2019年8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做出了定义,明确了监管职责。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定义: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 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公司对自媒体宣传管控要求 2012年8月30日,总公司下发《**人寿个人营销渠道宣传资料管理办法》(**人寿个销〔2012〕201号),2018年8月6日,下发的《**人寿个人营销渠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9年4月19日下发的《**人寿个人营销渠道宣传材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自媒体宣传材料的管理、审批及发布制定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