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鼎诚福佑人生产品组合业务管理补充规则 一、投保规则 1 保险产品:本产品主险为《鼎诚福佑人生两全保险》,可单独投保,也可与《附加福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及其他在售的附加险组合投保(附加福满鼎产品除外),且附加险交费期间不能超过主险。 2 销售渠道:公司各渠道均可销售。 3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54周岁(均含)。 4 保险期间:终身。 5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6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二、核保规则 1 保险金额: 1.1 基本保额、保险费限制:《鼎诚福佑人生两全保险》不与《附加福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投保时,最低年交保险费为5万元;《鼎诚福佑人生两全保险》与《附加福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投保时,两者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且两者基本保额保持一致。 1.2 危险保额:《鼎诚福佑人生两全保险》成年人以基本保额的1倍计入寿险危险保额,未成年人不计入寿险危险保额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附加福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基本保额的1.2倍计入重大疾病(含防癌险)危险保额。 2 职业限制:6类以上职业拒保,《鼎诚福佑人生两全保险》5、6类职业需职业加费。 3 体检规则:同通用核保规则。 4 财务核保、生调标准:同通用核保规则。 5 健康告知:详见各渠道投保单及问卷。 6 附加险规则:遵守各附加险自身规则。 三、保全规则 1 保全作业规则参照《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人身保险保全作业规则》。 四、理赔规则 1 重疾保险金:等待期内退还已交保费,该附加合同终止;意外或过等待期取基本保额与对应比例乘积和主附合同现金价值之和的最大值,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额等额减少。 2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等待期内退还已交保费,该附加合同终止;意外或过等待期取基本保额与对应比例乘积和主附合同现金价值之和的最大值,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基本保额等额减少。 五、附则:本补充规则未尽事项,参照通用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