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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_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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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培训 GBZ规范
资料大小:25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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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4/16(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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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T1492015代替/GBZ 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Requirementsofradiologicalprotectiontrainingforthemedicalradiationworkers2015-01-13发布201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GBZ/T149—201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本标准与GBZT149/ —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明确了培训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培训档案记录内容的要求 ;———对附录A和附录B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医学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尔东、刘长安、张京战、周舜元、李小娟、薛茹、马永忠。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ST74/—1996;———GBZT149/ —2002。Ⅰ GBZ/T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培训对象2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2.1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 、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2.2理人员等。培训目的与要求3培训目的3.1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培训要求3.2上岗前的培训3.2.1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 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d。在岗期间的培训3.2.2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实习前的培训3.2.3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4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 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4.11 GBZ/T149—2015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 A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 ,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4.2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 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4.3理知识。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4.5培训方式5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 ,例如课堂教学 、远程教学、5.1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5.2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 ,侧重培养学员放射防护技能 。5.35.4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安排,选择合适教材 ,提出统一要求 。考核6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的内容 。6.16.2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 ,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每两年应对在岗的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6.36.4应将每次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中。培训工作的实施7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 、科研、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培训负责,7.1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查培训效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培 训机构应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放射防护培训工7.2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放射防护培训的教学与考核任务的师资队伍 。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应熟知放射防 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7.3丰富的实践经验 。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 训应有档案记录。培训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7.4教学人员和课程名称 、培训时间和地点 、参加人员简况 、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成绩等资料。培训档案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2 GBZ/T149—2015附录A(资料性附录)可供选择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基础类:A.1a)原子核结构和放射性衰变;b)电离辐射的特点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c)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d)天然与人工电离辐射源;e)放射生物学基础 ;f)放射性物质的吸收、代谢与促排;g)辐射测量与仪器设备 ;h)个人监测;i)场所防护监测 ;j)放射事故及其处理;k)放射损伤防治 ;l)放射性废物处置 ;m)表面放射性污染的去除 。法规标准类:A.2A.3a)放射防护法规 ;b)放射防护标准 ;c)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知识类:a)放射防护的目的和任务;b)放射防护原则 ;c)职业照射及其防护 ;d)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与患者防护;e)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f)内照射的防护措施;g)安全操作技术 ;h)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新进展、放射防护新知识 、新技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