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DB34T_1046-2009餐饮企业计量规范PDF

DB34T_1046-2009餐饮企业计量规范PDF

大田化工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DB34T 餐饮企业
资料大小:12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4/16(发布于吉林)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1046—2009餐饮企业计量规范 2009-12-10发布2009-12-1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046—2009前言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计量行为,提高餐饮业计量管理和餐饮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歙县披云山庄有限公司、黄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歙县旅游局、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方、孙小勇、方东进、谢卫东、方晓明、黄磊、吴向葵、汪麟、王英、凌睿、夏南生。本标准首次发布。免费下载 DB34/T 1046—2009餐饮企业计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计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查和验证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餐饮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9022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6 号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3 号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3术语与定义JJF 1001 确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主料指菜点中占价格或份量为主要成分的材料部分。3.2净料经过前期处理但还未烹饪的菜肴主料,如生肉、鱼、虾、海鲜等。3.3熟料指以冷盘方式出售的菜肴。4要求4.1通用要求餐饮企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所经营的菜点、酒类、饮料和其他商品计量准确,保证计量器具合格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2计量管理要求4.2.1餐饮企业应制定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职能部门或计量管理人员,有必要措施保证所经营的菜肴、饮料及其他食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2.2餐饮企业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属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实施。4.3菜点、饮料及其它食品的菜单净含量标注方式菜点、饮料及其它食品应在菜单上标明:a) 菜点、饮料或食品名称; DB34/T 1046—2009b) 菜点主要净料、饮品或食品净含量。如设置有大、中、小例(份)的,应分别标注净含量。4.4净含量的标注要求4.4.1热菜应标明主料的净料净含量。4.4.2冷菜应标明主要的熟料净含量。4.4.3非定量包装的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4.5计量偏差和结算方式4.5.1以量值计价结算的热菜、冷盘、酒类、饮料和其他食品应当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测量量值,其量值偏差应不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值。4.5.2以价值较高的活禽、鲜活水产品、水发物等加工菜肴的,活禽、鲜活水产品、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中:包装、捆扎物不应计入量值。表 1 活禽、鲜活水产品、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价格档次称重范围m ≤ 500 g最大负偏差5 gP ≤ 100元/kg500g< m ≤ 2kg2kg< m ≤ 5kgm ≤ 2kg10 g20 g5 gP > 100元/kg2kg< m ≤5kg10 g注: P—商品价格;m—商品称重质量在测定水产品净含量时,应扣除其皮重,并使用滤水网箱(袋)称重。4.5.3在即时结算的散装饮料、食品交易中,应按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进行结算。4.5.4现场结算须称重的商品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5以定量包装方式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验证当消费者对餐饮企业的计量有异议而发生争议的,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检查的结果为判定依据。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