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79.060B 7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590—2012 改性实木地板 2012-07-31发布2012-08-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1590—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合辉木制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河北合辉木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佘学彬、沈乃强、龚太伟、曹流。I DB13/T 1590—2012改性实木地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改性实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改性木材直接加工而成的改性实木地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15036.1-2009实木地板 第 1部分:技术要求GB/T 15036.2-2009实木地板 第 2部分:检验方法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醇释放限量3术语与定义要求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改性木材按照一定工艺进行了改性处理的木材。木材的改性处理,是指在基本保持木材固有性能的前提下,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对杨木、桉木、松木、柳木等木材进行处理,提高木材的硬度和强度,克服木材易干缩湿胀、易变色、易生物降解等缺点,拓广木材的使用性能乃至赋予木材新的功能,从而提高其使用价值的各种加工方法的总称。3.2改性实木地板用改性木材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4产品分类4.1按表面形状分类为:a)平面类改性实木地板;b)仿古类改性实木地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