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11.220B 4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574—2012 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分点 同时免疫技术规范 2012-07-31发布2012-08-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157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清、韩庆安、傅常春、牛立明、穆怀明、刘红、张晋江、陶茂晖、路广计、白玉坤。I DB13/T 1574—2012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分点同时免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疫苗免疫过程中疫苗的选用、运输和贮存、使用要求、免疫、免疫效果评价、接种器具及废弃物的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散养商品猪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的免疫与预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自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属于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免疫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3.2疫苗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3.3剂量标签上标定的特定猪龄猪,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疫苗的使用量。3.4保护力根据生产商建议使用生物制品所产生的特异的免疫保护能力。4疫苗的选用4.1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