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1-01-02 制粉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1-01-02 制粉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粮 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制粉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版)》(以下 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 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制粉工从业 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 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和一级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培训要求”的内容。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精简。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进行修改,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与修改,删除了已经淘汰的、过时的工艺与设备的知识与技 能要求,增加了行业发展所必须的、新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权重表”进行了项目内容和分值的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鲁粮集团公司、益海嘉里(郑 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新丰面 粉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王华志、李逸鹤、严文强、张庆霞、张作勇、马乃 亮、李大伟、陶轶杰、葛红根。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河南工业贸易职业 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审定人员有:唐柏飞、赵广美、黄社章、温纪 1 平、杨登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经贸学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 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自 公布之日起实施。 2 制粉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制粉工 1.2职业编码 6-01-01-02 1.3职业定义 操作粮食加工机械,将原粮制成面粉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功能及动作协调性,具有 一定的空间感,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①相关职业是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农 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与饮料生产加工人员、医药制造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②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大专 及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