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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_28_2-2011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2部分:学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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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60 K 09 SZJG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ZJG 28.2—2011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2部分:学校 2011-07-26发布 2011-08-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SZJG 28.2—2011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全要求.............................................................................1 5检测.................................................................................3 I SZJG 28.2—2011 前 言 SZJG 28《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油(气)站(库) ——第4部分:特殊医疗电气设备的场所 ——第5部分: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机房 本部分为SZJG 28的第2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编制。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防雷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余立平邱宗旭安文杨悦新郭宏博刘敦训林雨人杨彦黄伟张军毕金 刚张峻张光辉蔡晓明冯磊李俊山潘正林关象石孙丹波。 II SZJG 28.2—2011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2部分:学校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学校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小学和初、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的雷电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QX 30-2004自动气象站场室防雷技术规范 SZJG 28.1-2009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学校建筑物电气系统 学校内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包括配电房、电梯机房和低压配电线路等。 3.2学校建筑物电子系统 学校内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 机教室、电信间等)、广播系统(直播系统、电铃系统等)、监控系统、电教系统、电话系统、消防 系统、安防系统(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电子显示屏、可视会议系统等。 4安全要求 4.1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雷法律法规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防雷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防雷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4.2学校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和防雷区划分应符合SZJG 28.1-2009中4.2.1的规定。 4.3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中防跨步电压措施应符合SZJG28.1-2009中4.3的规定,防接触电压措施 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5.6第1款的规定。 4.4外部防雷装置 4.4.1接闪器应符合GB 50057-2010中5.2的规定。 4.4.2引下线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3.3、4.4.3和5.3的规定。 4.4.3接地装置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3.6、4.4.6和5.4的规定。 4.5内部防雷装置 4.5.1电磁屏蔽措施应符合SZJG 28.1-2009中4.5.1的规定。 1 SZJG 28.2—2011 4.5.2等电位连接措施应符合SZJG 28.1-2009中4.5.2的规定。 4.5.3电涌保护器(SPD)应符合SZJG28.1-2009中4.5.3的规定。 4.5.4综合布线措施应符合SZJG 28.1-2009中4.5.4的规定,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GB50601-2010 第9章的规定。 4.6学校特殊场所的雷电防护 4.6.1户外场所及设备 4.6.1.1在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在操场、屋面等户外场所的活动,并远离旗杆、金属围栏、大树等以 防旁侧闪络。 4.6.1.2宜安装雷电预警系统和电子显示屏。 4.6.1.3在金属旗杆、凉亭、走廊引下线附近为保护人身安全而要防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4.3的规 定。 4.6.1.4固定式的运动器材、旗杆、高杆灯、金属围栏、报栏、车棚、雕塑等金属物体应进行接地处 理,接地装置应符合4.4.3的规定。 4.6.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4.6.2.1校区建筑内的厨房、油罐、化学实验室及其储藏室等应按4.4的规定做好直击雷防护措施。 4.6.2.2低压配电线路(包括弱电系统低压配电线路、天面射灯低压配电线路等)的屏蔽措施应符合 GB50058-92的规定;信号线(包括电话线、网络线、监控线等)的屏蔽措施应符合4.5.1的规定。 4.6.2.3学校食堂的燃气设备、燃气器具及仪表、室内燃气管道等应接地;燃气管道在进入室内处采 用绝缘段时,应按GB 50057-2010中4.2.4第11款和第12款的规定。如采用瓶装煤气时,应设置接 地母排将金属设备设施接地;如采用柴油时,油箱应就近接地。 4.6.3校园气象站的防雷措施应符合QX 30-2004的规定。 4.6.4屋面太阳能热水器 4.6.4.1宜设置避雷针对屋面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保护,避雷针与智能型太阳能热水器的距离不宜小于 3m。 4.6.4.2低压配电线路、液位传感器线路、温度传感器线路等应套金属线槽(钢管)敷设,金属线槽 (钢管)应全长保持电气连通并作双端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