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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50 MH V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1061—2014 民用运输机场贵宾服务规范 Civil transport airport VIP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4-12-03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 MH/T 106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空港贵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京云、金雪松、张凤、尚宏波、许燕子、陈雪。 I MH/T 1061—2014 民用运输机场贵宾服务规范 MH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提供贵宾服务的服务区域、服务功能及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贵宾服务质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 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MH/T 5107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贵宾 very important person VIP 在机场享有优于普通旅客服务的乘机人。 3.2 3.3 3.4 贵宾服务 VIP service 在机场航站区的特定区域内,为贵宾提供的优于普通旅客的有偿服务。 客用品 supplies 在服务区域内,为贵宾提供的饮食品及器皿、卫浴用品、休息室相关用品。 旅客运输系统 passenger transport system 在服务区域内,贵宾使用的直梯、扶梯、电瓶车、摆渡车。 1 MH/T 1061—2014 4功能要求(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标准 4.1.1.1多航站楼运 输设备 宜配备多航站楼之间的贵宾摆渡车。 4.1.1陆侧交通 4.1.1.2进出贵宾通 通道应畅通,行车路线设计合理,上、下客行车道应能 设施 道 区分;宜提供贵宾车辆进出贵宾区域的专用通道。 4.1.1.3陆侧交通引 应齐全规范、清晰准确,符合GB5768和GB/T16311的 4.1 贵宾区 域交通 导标志、标记牌 规定。 应提供接送贵宾的专用摆渡车,配置数量应满足实际需 要,且车内干净整洁,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应提供无 障碍摆渡车。 4.1.2空侧交通 设施 应确保进出贵宾通道的车辆受控;贵宾车辆放行时间不 超过20 s。 4.1.3交通管理 车位数量应满足贵宾流量需求。应规划长期、临时停车 位,并适时提供临时停车位的增补。 4.2.1.1停车位 4.2.1.2出入口 4.2.1.3清洁 应保持畅通,宜分别配置出口和入口。 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 应根据使用要求及夜间车辆进出的频繁程度合理设置, 符合GB 50034的规定。 4.2.1设备设施 4.2.1.4照明 应配备符合 GB 13495 和 GB 50067 的消防设备设施、交 通管理设备及安全防护工具。 4.2.1.5设施配备 4.2.1.6标志 4.2 贵宾停 车区域 标志应规范、清晰、有效,颜色统一,符合 GB 5768 的 规定。 应明示贵宾车辆停放时限,能为最早和最晚航班提供服 务。 4.2.2.1开放时间 4.2.2.2停车秩序 应有专人疏导贵宾车辆,确保场内行驶顺畅、有序。 4.2.2使用 应建立区域内贵宾车辆巡视制度,配备监视设备。在开 放时间内,自管停车场应专人值守,非自管停车场应明 示应急联络方式。 4.2.2.3停车安全 4.2.3无障碍停 车位 应配备符合MH/T 5107的无障碍停车位并予以标志。 标志应醒目、规范、统一、全面,且与区域内装饰风格 协调。 4.3.1基本要求 4.3 贵宾区 域内标志、标 记牌系统 4.3.2消防、警 示及禁止类标志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4.3.3无障碍标 志 2 MH/T 1061—2014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标准 区域功能划分应科学、合理,应设立独立的接待台并配 备相应的信息系统。 4.4.1.1大厅 M 应设置专用办理乘机手续柜台;宜在区域内设置专属办 H 理乘机手续柜台。 4.4.1.2办理乘机手 注:专用通道是指在公共区域内,优于普通旅客使 用的通道;专属通道是指在贵宾区域内,供贵 宾独立使用的通道。4.4.1.3和4.4.1.4亦同。 续区域 4.4.1.3安检区 4.4.1.4联检区 4.4.1.5行李存放区 应设置专用安检通道;宜在区域内设置专属安检通道。 应设置专用联检通道;宜在区域内设置专属联检通道。 应在区域内设置行李存放区。 4.4.1功能区设 置 4.4 服务区 域空间 应配备公共休息区域;宜配备独立休息室;室内宜配置 绿植、艺术品等装饰。 4.4.1.6休息室 应配备男、女公共洗手间;宜在独立休息室内配备专用 洗手间。 4.4.1.7洗手间 4.4.1.8餐厅 宜在区域内设置餐厅,应具备卫生许可证。 流程设置应合理、顺畅且有一定的私密性。 4.4.2流程布局 4.4.3.1 服务区域 出、入口 应配备无障碍通道。 4.4.3无障碍设 施 4.4.3.2通道宽度 应保证使用轮椅贵宾能顺利通行。 4.5.1空气质量 4.5.2噪音 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宜配备独立排风、换气系统。 公共区域应不超过60 db ,休息室内应不超过40db。 公共区域照明度应不低于100 lx,休息室内应不高于 150 lx。 4.5.3.1照明 4.5.3视觉环境 贵宾区域宜配备艺术陈列品,且与整体装修环境相协调; 宜整体规划、与贵宾区装修风格统一。 4.5.3.2景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