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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_576-201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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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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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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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93.160 P 55 DB50 备案号:44622-2015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576—2014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procedures appearance 2014-12-30发布 2015-04-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项目划分………………………………………………………………………………………2 6外观质量检测…………………………………………………………………………………3 7外观质量评定…………………………………………………………………………………4 8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5 9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5 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表……………………………………………7 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39 条文说明…………………………………………………………………………………41~57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重庆弘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吴崇良、李柱兴、李立航、李清洪、张俭波、张学智、刁志明、柳作康、 范光华、李彩新、陈邦尚、刘正平、唐学文、韩松柏、丁扬、李轶、李厚伦 肖和民、王丽、张太敏、余俊乐、何波、张顺华、舒富林、吴代荣、黎成友、 王福、查永成、向国兵、张钰、石胜 3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划分、外观质量检 测与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及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外 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176-2007 SL632-2012 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渝水基﹝2004)35号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3.1外观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2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在工 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中确定的单位工程。 3.3外观单位 appearance of the unit 对存在外观质量要求的单位工程进行外表尺寸和形状的检测与评定。 3.4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 project 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在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中确定的分部工程。 3.5外观分部 appearance division 对存在外观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进行外表尺寸和形状的检测与评定,是组成 外观单位的部分,是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基本单元,是日常外观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4总则 4.1本标准规定了外观分部质量检测与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查方式:检测与评定人对 4 工程外观质量用观察、目测、触摸、描述等方法获得感知后,对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评定外 观质量等级;另一种是检测方式:检测与评定人对工程外观质量用量测设备测量得到数据, 数据经统计计算求得合格率,根据合格率的大小对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评定外观质量等级。 同时也规定了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及其质量要求、频率与方法。 4.2本标准之外的外观分部,其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检测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查检测频率 与方法,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标准和其他相关标 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4.4外观分部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 位审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整改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 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该外观分部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外观 单位质量评定表中去;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整改方案,继续进行整改处 理直至合格;或经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 认为可不再整改处理的,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5外观分部的检测与评定,应与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同时进行。 4.6单位工程内所有的外观分部应全部被评定,且有外观单位评定结论,是单位工程施工质 量评定不可缺少的部分,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没有评定的,或者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进行 单位工程评定与验收。 4.7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8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5项目划分 5.1项目划分原则 5.1.1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按级划分为外观单位、外观分部 两级。 5.1.2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项目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同 时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划分出的外观单位应与单位工程相对应。 划分出的外观分部应与分部工程或其中的单元工程相对应。 5.1.3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