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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_2473-2015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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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护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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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080.01 A 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473—2015 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nursing staff protection in retirement organization 2015-08-31发布 2015-09-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247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宣城市民 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旭军、周苏、张振粤、郑志芳、伍爱华、李琴、程慧、耿天霖、李琳琳、夏 秀琳、张毅。 I DB34/T 2473—2015 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保护性护理对象、基本要求、 服务内容及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其他部门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 规范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介护休养人员 care for people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 2.2 保护性护理服务 protective nursing service 根据休养人员的需求,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 2.3 送养人 guardian 与养老机构签订休养人员正式《入住协议书》的人。 3保护性护理对象 3.1情绪烦躁、不配合护理或有攻击行为,易发生自伤或伤及他人。 3.2卧床时躁动不安、敲打床护栏或翻越床护栏,易发生自伤、坠床等意外,自行除去尿袋或鼻饲管、 尿布、衣服等以及其他危险因素。 3.3不自主的频繁抓伤皮肤,易发生皮肤破损、感染等。 3.4不能保持正确的坐姿。 4基本要求 4.1护理人员要求 4.1.1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