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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ICS 67.080.20 B31 备案号:41876-2014 江苏 省地方 标准 DB32/T 2667-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邳州苔干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izhou dry asparagus lettuce 2014-03-30发布 2014-04-3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2667-2014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徐州市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邳州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州市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邳州市农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守强、张宏伟、姜新菊、张敏、刘梅、刘宁、周艳华、王计梅、黄立民。 I DB32/T2667-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邳州苔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邳州苔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 保护的邳州苔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5009.82 食品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E的测定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DB32/T 1809 苔干生产技术规程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邳州苔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江苏省邳州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邳州苔干 Pizhou bolting stem(air-dry lettuce?)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莴笋,经去皮、划菜,自 然晾晒、风干后,达到相应品质特征的苔干。 5 要求 5.1自然环境 种植区域的年平均气温13℃~18℃,年降水800mm~1000mm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2300h。 5.2空气质量 应符合GB 18407.1的要求。 5.3 灌溉水 应符合GB 18407.1的要求。 1 DB32/T2667-2014 5.4 土壤质量 土壤类型为黄潮土,质地为中壤土,有机质含量≥2.0%,土壤pH值7.5至8.0。 5.5栽培技术 5.5.1 品种 选用‘邳苔二号 ’(俗称青不老)等莴笋品种。 5.5.2 育苗时间 春茬10月上旬育苗,11月上旬移栽;秋茬8月中旬育苗,9月上中旬移栽。 5.5.3栽植密度 春茬栽植密度每公顷24万株~28万株;秋茬栽植密度每公顷28万株~32万株。 5.5.4其他栽培措施 按DB32/T 1809 的规定执行。 5.6 采收 当苔干植株顶端心叶与外叶平齐时采收。春茬采收期:4月中旬至5月上旬;秋茬采收 期: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5.7 加工 5.7.1 刨皮 采收后两天内将收获的鲜品去掉叶和根部,基部削成圆锥形,去皮。 5.7.2 划菜 把肉质茎均匀剖开为粗细在8mm~12mm的细长条,梢部留20mm~30mm。 5.7.3 晾干 自然悬挂晾晒2d至3d脱水,致肉质茎手折可断,颜色青绿。 5.8 质量指标 5.8.1 感官指标 色泽青绿,形状细长,组织致密,肉质肥厚,质地脆嫩。具有苔干特有的香气,无外来 杂质,无虫蛀、霉菌。 5.8.2 理化指标 水分含量17%~21%,粗蛋白含量≥12%,可溶性糖含量≥30%,粗纤维≥5.0%,维生素E ≥0.5mg/100g。 5.8.3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18406.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色泽、形态、质地用目测法检验,气味和异味用嗅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中直接干燥法执行。 6.2.2 粗蛋白 按GB 5009.5的规定执行。 6.2.3 可溶性糖 按GB/T 5009.7、GB/T 5009.8的规定执行。 6.2.4 粗纤维 按GB/T 5009.10的规定执行。 6.2.6 维生素E 2 DB32/T2667-2014 按GB/T 5009.82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安全指标 按GB 18406.1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货。交收检验项 目为感官指标、水分。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每年产品初收时; b) 前后两次抽检结果差异较大; c) 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7.4.1交收检验判定 7.4.1.1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的百分率不超过10%,水分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4.1.2 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的百分率超过10%,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水分不合格,可加 倍取样对不合格项重新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型式检验判定 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水分不合格,可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重新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 格。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标志 8.1.1获准使用邳州苔干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8.1.2销售定量包装邳州苔干的标志应包括: ——品名、产品标准号、净含量; ——产地、销售单位及地址; ——包装日期; ——运输、贮藏注意事项。 8.2包装 应按长度分别扎捆或采用食品袋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卫生、无毒、无污染,包装材 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8.3运输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