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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B 41 DB22 备案号:44346-2015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159—2014 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Standard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t abattoir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15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世杰、颜宏刚、王欣睿、杨立英、蔡士春、李威、范钦磊、鲁明鹤、秦治刚、 张忠湛、黄劲文。 I DB22/T 2159—2014 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屠宰场的建厂要求、人员、消毒、无害化处理和 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屠宰场abattoir 屠宰食用动物的场所。 4建场要求 4.1选址 4.1.1符合城市(县、乡)总体规划,远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不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 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4.1.2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m以上;距离动物 诊疗场所200 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4.2布局 4.2.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办公区两部分,并由隔离设施分开,区域间设立消 毒通道。 4.2.2设置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4.2.3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4.2.4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4.2.5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