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13.100 C6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040—2015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 2015-03-10发布 2015-04-1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104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栋良、张洪涛、曹旭飞、管亚琨、王宏伟、吴庆东、武洋、吴春富、林青荣、 孙建娅、程海明。 II DB14/T1040—2015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非煤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原则、依据、范围、方法、内容、程序、报告 编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人单位 具有用人权力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 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 3.2 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 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 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4 1 DB14/T1040—2015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它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 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3.5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 3.6 严重职业病危害 存在矽尘、石棉粉尘、放射性作业及可能致癌、致畸、急性职业性中毒的职业病危害。 3.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 单位。 3.8 职业病危害作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9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10 职业病防护设施 以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 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3.11 应急救援设施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 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3.12 评价单元 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 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3 工作场所 2